下邊為大伙兒介紹一下假如申請開設代理記賬組織
一、申請標準
合乎下述標準的組織能夠申請代理記賬資質:
1.為依規開設的公司;
2.擁有會計從業資格職業資格證的職業從業者不少于3名;
3.負責人代理記賬業務流程的責任人具備會計之上專業技術人員職位資質且為職業從業者;
4.有完善的代理記賬業務流程內部標準。
二、辦理手續
1.申請申請人以書面形式申請的方法明確提出申請,填好《代理記賬機構申請表》,并申報有關原材料。
2.受理
組織所屬各市區、縣(區)市財政局財務會計監督機構受理本地區申請人明確提出的許可申請。
申請人申請原材料存有能夠現場更改的不正確的,理應告之并容許申請人現場更改;申請原材料不齊備或是不符法律規定方式的,理應現場或是在五個工作中日內一次告之申請人必須撤銷案件的所有內容。
申請事宜歸屬于本受理行政機關受理范疇的,申請原材料齊備、合乎法律規定方式,或是申請人依照本受理行政機關的規定遞交所有撤銷案件申請原材料的,理應受理該許可申請。
3.核查決策各縣市(區)市財政局依據法律規定的標準,對許可申請做出準許許可或不予許可的決策。準許許可,向申請人授予《代理記賬許可證書》。不予許可,向申請人下發《不予財政行政許可決定書》,表明原因,并告之申請人具有依規申請行政裁決或是提到行政訴訟法的支配權。
三、申請辦理原材料
申請代理記賬資質的組織,理應向所在城市的審核行政機關遞交申請匯報并附贈下列材料:
1.企業營業執照影印件;
2.從業者會計從業資格職業資格證,負責人代理記賬業務流程的責任人具有會計之上專業技術人員職位資質的證實;
3.職業從業者在本組織職業從事的書面形式服務承諾;
4.代理記賬業務流程內部標準。
四、申請辦理地址
各市區、縣(區)市財政局
五、申請辦理時間
受理申請后理應依照要求對申請原材料開展審批,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做出準許或是不予準許的決策。20日內不可以作出決定的,經本審核行政機關責任人準許能延長10日,并理應將增加限期的原因告之申請人。做出準許決策的,理應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0日內向型申請人派發代理記賬許可資格證書,并向社會發展公示公告。做出不予準許決策的,理應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0日內以書面形式告知申請人。以書面形式告知理應表明不予準許的原因,并告之申請人具有依規申請行政裁決或是提到行政訴訟法的支配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