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前海企業地址新規如下: 1.首次辦理住所托管:從2018年8月10日起,場地證明不再作為首次辦理住所托管的地址證明材料。首次辦理住所托管僅接受深圳市內房屋產權證(以下簡稱“紅本”)或經深圳市各區屬房屋租賃管理機構備案的租賃憑證(以下簡稱“租賃憑證”)作為地址證明材料。首次辦理住所托管簽訂的合同有效期為三個月。
2.辦理住所托管的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股東不能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或存在有關經濟類犯罪等不良記錄。
3.同一自然人擔任企業法定代表人的住所托管企業不能超過10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