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過關關鍵分成審單、檢查、繳稅、海關放行4個海關工作階段,下邊大家就一起來了解一下貨物進出口的報關步驟!
一、貨物進出口的申請
1.進出口貨物的收、發件人或是她們的委托人,在貨物進出口時,應在海關要求的期內,按海關要求的文件格式填好進出口貨物報關單,隨附相關的貨運物流、商業服務票據,另外出示準許貨物進出口的有效證件,向海關申請。報關的關鍵報關單證有下列幾類:
(1)進口貨物報關單。一般填好一式二份(有的海關規定報關單份額為三份)。報關單申報新項目要精確、齊備、筆跡清晰,不能用簽字筆;報關單內各頻道,凡海關要求有統計分析編號的,及其稅則號列及征收率一項,由報關員用記號筆填好;每一份報關單限申報四項貨物;如發覺狀況是否或別的狀況需變動申報內容的,應積極、立即向海關提交變更單。
(2)出入口貨物報關單。一般填好一式兩份(有的海關規定三份)。填單規定與進口貨物報關單基本一致。如因申報不正確或需變動申報內容而未積極、立即變更的,出入口報關后產生退關狀況,報關單位應在三天內向型海關申請辦理更改辦理手續。
(3)隨報關單交驗的貨運物流、商業服務票據。一切進出口貨物根據海關,都務必在向海關提交以填完的報關單的另外,交驗相關的貨運物流和商業服務票據,接納海關審批諸種報關單證是不是一致,并由海關審批后蓋上圖章,做為獲取或裝運貨物的憑據。隨報關單另外交驗的貨運物流和商業服務票據有:國際海運進口提單;國際海運出入口裝貨單(需報關單位蓋公章);陸、航空件貨運單;貨物的稅票(其份額比報關單少一份,需報關單位蓋公章等);貨物的貨運單(其份額與稅票相同,需報關單位蓋公章)等。必須表明的是如海關覺得必需,報關單位還應交驗貿易合同、訂貨信用卡、產地證明等。此外,按照規定享有減、免稅政策或免驗的貨物,應在向海關申請辦理并已辦理辦理手續后,隨報關單交驗相關證明材料。
(4)進(出)口貨物許可證書。進出口貨物許可證制度,是對進出口貿易開展管理方法的一種行政部門維護方式。在我國與全世界大部分我國一樣,也選用這一規章制度對進出口貨物、物件推行全方位管理方法。務必向海關交驗進出口貨物許可證書的產品并不固定不動,只是由我國主管機構隨時隨地調節發布。凡按國家規定應領取進出口貨物許可證書的產品,報關時都務必交驗由出口貿易管理方法單位審簽的進出口貨物許可證書,并經海關檢查達標準確無誤后始能海關放行。但對外經濟貿易貿易合作部隸屬的進出口企業、經國務院辦公廳準許運營進出口業務流程的個位置隸屬的工貿公司、個省(市轄區、自治州)隸屬的進出口企業,在準許的業務范圍內進出口產品,視作以獲得批準,免領進出口貨物許可證書,只憑報關單就可以向海關申請;僅有在運營進出口業務范圍之外的產品時才必須交驗許可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