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限合伙中,不設專業的監督機構,沒有巨大的智能管理系統,企業經營管理簡易。
2、有限合伙的開設和散伙的程序流程更簡易,無須像企業那般歷經一系列繁雜的法定程序。
3、因為合伙制企業并不組成稅收法律上單獨的繳稅行為主體,依照在我國法律法規,有限合伙公司不繳納所得稅,而是由合伙人各自繳納個稅,能夠合理合法地避開雙向地方稅。
4、與有限責任公司對比,有限合伙公司的分配機制有較為靈便;
5、企業的贏利是由合伙人隨意決策分派,不容易遭受注資占比的限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