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全民最關注的屬蔓延全球的疫情,全球經濟影響巨大,我們國家的眾多小微企業、個體戶也受到了沖擊。為幫助我們中小企業渡過難關,這半年多來,國務院多部門陸續出臺政策,涉及房租、稅費、融資、經營成本等多方面,小編先帶大家一起看尤為相關的最新政策有哪些:
稅費再減
前期出臺6月前到期的減稅降費政策,包括免征中小微企業養老、失業和工傷保險單位繳費,減免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免征公共交通運輸、餐飲住宿、旅游娛樂、文化體育等服務增值稅,減免民航發展基金、港口建設費,執行期限全部延長到今年年底。
“減稅降費”具體包括“稅收減免”和“取消或停征行政事業性收費”兩個部分組成。減稅方面,全年將減稅3500億元左右,包括繼續完善營改增試點政策、將企業所得稅減半征收優惠范圍從年應納稅所得額30萬元提高到50萬元以下的小微企業、將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比例由50%提高到了75%等。
人社部發〔2020〕49號通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以下統稱省)對中小微企業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免征的政策,延長執行到2020年12月底。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企業,可繼續緩繳社會保險費至2020年12月底,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國家稅務總局近日發布《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延緩繳納2020年所得稅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0號),明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可延緩繳納所得稅,明確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業在2020年剩余申報期按規定辦理預繳申報后,可以暫緩繳納當期的企業所得稅,延遲至2021年首個申報期內一并繳納;個體工商戶在2020年剩余申報期按規定辦理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納稅申報后,可以暫緩繳納當期的個人所得稅,延遲至2021年首個申報期內一并繳納。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3號)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實施期限延長到2020年12月31日。
也就是說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對湖北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暫停預繳增值稅。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1%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成本再減
發改委發布(發改價格〔2020〕994號)通知,自2020年7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電網企業在計收除高耗能行業用戶外的,現執行一般工商業及其它電價、大工業電價的電力用戶(含已參與市場交易用戶)電費時,統一延續按原到戶電價水平的95%結算。
(一)推動對承租國有房屋(包括國有企業和政府部門、高校、研究院所等行政事業單位房屋,下同)用于經營、出現困難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免除上半年3個月房屋租金。轉租、分租國有房屋的,要確保免租惠及最終承租人。
??(二)中央所屬國有房屋(包括有關部門、中央企業、中央高校和研究院所等所屬國有房屋)出租的,執行房屋所在地對出現經營困難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房屋租金支持政策。因減免租金影響國有企事業單位業績的,在考核中根據實際情況予以認可。
??(三)對承租非國有房屋用于經營、出現困難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鼓勵出租人考慮承租人實際困難,在雙方平等協商的基礎上,減免或延期收取房屋租金。
支持小店經濟
?支持符合有關法律法規且經利害關系方同意的小店以住宅、電子商務經營者以網絡經營場所作為經營場所注冊營業執照,暢通小店準入“綠色通道”。
?因地制宜,放寬臨時外擺限制,允許有條件的沿街小店在不影響公共交通和周邊居民生活的情況下開展外擺經營。
?鼓勵以共享辦公、規范增設室外經營攤位等方式,平抑市場租金水平。
?規范經營用房租賃市場,不得在轉租分租環節哄抬租金。
?積極推行小店“一戶一表”,清理轉供電環節不合理加價,規范小店用水排污等費用收繳程序。
?鼓勵地方用好就業補助資金、失業保險基金、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專賬資金、職工教育經費,對符合條件的小店按規定給予穩崗補貼等支持政策。
?符合條件的小店及其經營者個人,可按規定申請創業擔保貸款和財政貼息支持。
?鼓勵金融機構優化對小店信貸支持的考核方式和激勵機制,進一步提升對小店的金融服務質效,降低小店綜合融資成本,研發適合小店輕資產特點的普惠型金融產品。
突如期來的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對我國經濟的短期沖擊不可避免,但對部份行業卻可能是迎來新一輪快速發展,國家各部門也陸續出臺相應政策,萬事發將會繼續關注相關最新政策,與企業共克難關,各位Boss可以及時和專屬小管家聯系喲~